根据《财政部 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》(2020年第45号)及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》(2021年第10号),《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》(国发〔2011〕4号),以及《国家鼓励的软件企业评估标准》,《软件企业评估标准》和《软件产品评估标准》的有关规定,我协会召开五月份“双软”评估评审会。
经评审,共17家企业符合国家鼓励的软件企业评估条件,评估为国家鼓励的软件企业,其中包含2家新评估企业和15家复评企业;共3家企业符合软件企业评估条件,评估为软件企业;共77件软件产品符合软件产品评估条件,评估为软件产品。现予以公示,具体名单如下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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